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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3-21 09:12:37  人气:16866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1.2024年初中毕业生(现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设置为: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门课程,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物理、化学分科合卷)、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分科合卷)、生物50分、地理50分(生物、地理分科合卷)、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七、八、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体育中考现场测试35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计入考生中考总分,共计780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各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2.2025年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及分值为:生物50分、地理50分(分科合卷),考试成绩计入2025年中考总分。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实行纸笔闭卷考试;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的方式;理化生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占50%的比重)和实践考试(占50%的比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纸笔闭卷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9科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市招考院”)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5科考试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教科院”)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按照《黄冈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组织实施、汇总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组织实施、汇总成绩。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于6月2日前交市招考院。
(三)考试时间

2024年初中毕业生(现九年级学生)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已在八年级第二学期组织考试;音乐、美术已在九年级第一学期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安排在4月10日-5月10日间进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安排在4月18日进行。
二、考试组织
(一)考试报名
1.报名对象:
(1)在我市学校就读、具有国编初中学籍的2024年初中毕业生(现九年级学生)。
(2)在我市学校就读、具有国编初中学籍的2025年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
(3)因休学、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过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2024年初中毕业生(现九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参加2024年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24年考生中考总分。凡已参加过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九年级学生不得再次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地理、生物成绩以原考试成绩为准。
(4)未参加过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2025年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均须报名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已参加过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八年级学生不得再次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以原考试成绩为准。根据《黄冈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从2023年初中毕业生开始,我市地理、生物总分由60分增加到100分,已参加过我市2021年及以前地理、生物考试的2024年和2025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为:原成绩÷60×100(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5)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2024年和2025年初中毕业生,若已参加省级或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5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可凭外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体等级材料证明,到报考点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申请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对等成绩认定,也可以报名参加我市五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未参加过外地五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均须报名参加我市五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报名时间:我市中考报名已于2024年1月10日完成,因转学等原因还未报名的考生可在2024年3月20日前补报名。
3.报名办法:在我市学校就读、具有我市国编学籍的八、九年级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地、要求回我市参加考试的初中学生,必须将国编电子学籍转入我市学校,经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基教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名。
4.报名方式: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网上报名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5.资格审核:考生信息经学校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基教部门复审后才能进行报名。各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国编初中学籍号等关键信息,确保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完全一致。关键信息没有通过省级比对的,将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报名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得修改考生国网学籍系统信息,特殊情况确需更改,须同时报送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相应数据。
(二)考点管理
1.考点设置:中考文化课考试应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考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筹设置,报市招考院备案。
2.考场编排:每个考点考生必须来源于两所及以上初中学校,考点内考生实行混合无序编排座位,每个考场按照30个座位设置。
3.考号编排:严格按照《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标准》统一编排考生报名号和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由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使用考试管理系统自动随机生成,不得人为编排。
(三)考务管理
1.考务组织:各县(市、区)负责考试组织及相关工作,按照要求提前制定组考方案,报市招考院备案。
2.试卷预订:试卷袋类型分为标准袋、备用袋。标准袋每袋30份试卷,每个考场(含各考点尾数考场)各订1袋;备用袋每袋30份试卷,900人以下的考点征订1袋、900人以上的考点征订2袋。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招考院上报试卷订单。
3.监考巡视:考点巡视员和监考员由县(市、区)选聘,实行交叉监考,同一考室监考人员不能来自同一所学校,监考人员每科考前通过抽签确定考室,提倡选聘高中教师参与考务工作。考前及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向各地派出巡视组督查组考工作。
4.考试实施: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3〕44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试命题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3〕4号)要求,从2024年开始,全省实施中考统一命题。全省中考统一命题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2024—2025年,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市级组织命题,从2026年开始,省级统一命制英语听力口语考试试题)、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由市教科院组织命题。
四、综合素质评价
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维度,采取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初中学校组织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五个维度各分为A、 B、 C、D四个等级,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部门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于5月30日前完成。
五、考试评卷及成绩公布
全市实行统一网上评卷,继续采取“集中扫描、分点评阅”的方式进行。由市招考院具体组织,市、县教研部门和相关学校支持配合。
考生可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zjd.hubzs.com.cn )查询成绩,也可在黄冈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hg.gov.cn)、黄冈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hgjyjwx)查询成绩。
六、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由市教育局统筹分校下达,确保起始年级不能出现大班额,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省级示范高中根据各初中学校符合分配生资格人数、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综合素质评价信度水平等,将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报市招考院备案。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联系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招生对象及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我市2024年中考并有国编学籍号的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五年一贯制”、“3+2”学校(专业)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24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技工学校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录取对象为参加我市2024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黄冈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计划面向全省招生,其他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市直其他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适当招生,弥补县(市、区)普通高中学位不足;其他各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按《黄冈市2024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及市教育局划定的各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范围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有市外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八、划线
录取资格线由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校录取批次统一划定,各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另行划线。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最低录取资格线不得低于本校全部招生计划确定的分数线下20分,若分配生计划未完成,将余下分配生计划转入统招生计划。
九、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五个录取批次填报志愿,同一批次有多个志愿的实行平行志愿。提前批:体育艺术特长生(设置两个模块,提前批一,由参加面向全市招生的特色学校校考的考生填报,只设置一个志愿。提前批二,由参加县(市、区)统考的考生填报,设置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1-3所相应学校);第一批:黄冈中学,只设置一个志愿;第二批:县(市、区)一中、经批准可在第二批招生的黄冈市区普通高中,设置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1——3所相应学校;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技工学校。第三批、第四批分别设置五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1-5所相应学校。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 上进行,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9日上午9时—13日下午5时,各初中学校要集中组织学生按时在网上填报志愿,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参与普通高中网上录取。
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志愿填报工作,加大对初三年级班主任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平行志愿填报方法的指导,积极组织考生参加网上填报志愿演练,认真开展志愿填报咨询,引导考生及家长严肃认真填报,教育考生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确保考生志愿真实、准确、有效。各学校要严肃志愿填报纪律,强化校长监管责任,充分保障考生的选择权,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代替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鼓励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协调发展。因考生及监护人原因,造成志愿错填或漏填,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十、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分批次进行,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批次有多个志愿的,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录取排序时,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优录条件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三科分数之和、理化分数、政史分数、地生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经过上述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高中的学生,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科目,同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评定等级也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
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我市招考院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跨市州录取申请,由对方市州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户籍在我市、在外省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国编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经我市招考院和省教育厅两级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同时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未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县(市、区)一中由市招考院负责录取审批;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招考院统一网上投档,委托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审核预录,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集中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中专部)、技工学校招生,县(市、区)所属学校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预录后集中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市直学校直接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已经参加中考并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可直接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未参加中考人员,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补报名等手续后,再办理录取手续。“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在省招办指定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院统一印制,招生学校按照市招考院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发放,严禁向未经过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阶段学籍。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作为学籍注册、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十一、加分与优录
(一)加分录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参加录取。
烈士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⑶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在消防救援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⑴公安系统、司法行政机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⑶依法确认为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本文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指挥员和消防战斗员,不包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二)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申报审核程序
1.考生申报。考生填写《黄冈市2024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并按表格下的说明准备相关证件材料,连同考生本人和家长签订的《考生优录资格诚信申报承诺书》4月20日前一并提交给所在学校
2.学校初审。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公示无异议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
3.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考生提供的优录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汇总后提交相关部门核查盖章。
⑴烈士子女须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盖章;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由黄冈军分区核查盖章;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黄冈市消防救援支队核查盖章;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县(市、区)和市外事侨务部门核查盖章;
⑷台湾省籍考生须经黄冈市台办核查盖章;
⑸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公安部门核查盖章;司法行政机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司法部门核查盖章;
⑹少数民族考生须经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核查盖章;
⑺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考生由县、市两级政法委(见义勇为基金会)核查盖章。
相关部门核查盖章后,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依据核查结果和学校提交的优录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在《黄冈市2024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上盖章,一份留存,另一份连同考生证件原件一起退还给学校。
各地要严格加分、优录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批次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严禁各县(市、区)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于5月20日前将加分、优录信息上报市招考院,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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