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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律从当年 6 月

2021-05-28 22:19:21  人气:25874

桂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含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一律从当年 月 日开始。今天(12日),经市教育局结合实际,修改完善的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六个不准”和“五个一律”要求正式下发,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含民办)认真传达学习并严格落实执行。快和小保一起看看“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律从当年 6 月 1 日开始”详细信息吧!

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律从当年 6 月 1 日开始

“六个不准”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不准将学生成绩提供给学生及家长以外的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不准以升学率或毕业生升入“名校”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成绩和教师工作业绩的依据和标准。

(三)各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不准组织或参与组织以“掐尖”招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培训、讲座等活动。

(四)各小学不准为初中学校“掐尖”招生等违规办学行为提供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进入小学校园开展小升初招生宣传或招生咨询。

(六)各民办学校不准以学业成绩、各类培训考试成绩、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分层分级分类向学生收费(或返还学费)。

“五个一律”要求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含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一律从当年 6 月 1 日开始。

(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等环节一律通过市教育局设置的招生入学电子平台进行。

(四)各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宣传广告、宣传软文等)一律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五)任何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违规签订的招生协议或承诺一律无效。

桂林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六个不准”和“五个一律”要求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将规范招生秩序,强化监管督导作为我市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环节抓好抓实抓细。市教育局将通过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各地各校落实招生纪律和招生工作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落实招生政策不力,招生生态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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